救生艇存放在船舶上,既不能影响正常的航运生产,又要符合在应急应变时,能够满足迅速、安全、方便地提供给船上人员顺利地登乘和及时地脱离难船,并且能够安全地进行海上求生行动。因此,救生艇的存放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
(一)救生艇存放的一般要求
(1)每艘救生艇的存放应:
①该救生艇及其存放装置,均不会妨碍存放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②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靠近水面,其登乘地点在船舶满载时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或横倾至船舶露天甲板的边缘浸入水中的角度(取较小者)的不利情况下,应离水线以上不少于2 m;
③处在持续使用准备状态,使2名船员能在不到5 min内完成登乘和降落的准备工作;
④救生艇应装备齐全;
⑤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位于安全并有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护免受火灾和爆炸引起的损坏,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不应存放在货油舱、污油舱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险性货物舱的上方。
(2)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存放在推进器之前尽量远的地方。在船长为80 m及以上但少于120 m的货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救生艇尾端至少在推进器之前不少于该救生艇长度的地方。在船长120 m及以上的货船与80 m及以上的客船上,每艘救生艇应存放在使该救生艇尾端至少在推进器之前不少于1.5倍救生艇长度的地方。如适合,船舶的布置应对处在存放位置的救生艇加以保护,使其免受巨浪引起的损坏。
(3)救生艇存放时应附连其降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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